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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立公众评议团参与城管执法决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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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立“公众评议团”参与城管执法决策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通过表决


昨天从刚结束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即将公告施行。现场获悉,《条例》设立“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制度”,以后路边违规摆摊要不要罚?出现“暴力抗法”怎样罚?“公众评议团”将参与决策。


是否处罚市民代表有“话事权”


《条例》决定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监督,公开、公正执法,明确设立“综合执法公众评议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或者争议大的案件,在作出行*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组成公众评议团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结论应当作为行*处罚决定的重要参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府另行制定。


同时,规定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行*处罚”;“当事人为法人或者能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个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行*强制措施”。


同时,新增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若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当事人参加综合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有关违法信息将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原标题:深圳拟设立“公众评议团”参与城管执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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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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